其实这种争议就是站在不同立场看问题所产生的,有车位的当然希望没有车位的不能乱停,没有车位当然希望可以随便停。这种立场和角度都是不对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完全不同。难道自己买了车位就一定要别人也买吗?你买了就是你的方便,你的权利,人家没买也是权利,在买房时没有明确约定车位是租和售的情况下,业主就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这种选择不是选择乱停不花钱,而是去选择合适的方式去拥有自己的车位,以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客观来讲,对于明确人车分流的小区,机动车不可以进小区停放应该没有争议,现在的争议是KFS空着这么多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合法,产权通过一纸协议出让是否合法,所有权的归属是否合理,是否中间还存在部分人防性质的车位(产权本属于人防办,KFS也就只有使用权),KFS是否有配套部分公共车位出租的义务。这些问题都是应该明明白白告诉业主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将业主的车子拒之门外,以只售不租的方式,以人车分流为幌子,来博取更大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