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之我见
近期,在QQ群上看到好多人在议论业主委员会选举一事,以及对家长理短、邻里事务的看法,虽然我还未入住,但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与感悟,有必要来说两句。
一、关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以及基本职责,只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即可,没有异议。
二、在当前社会人情与法制模糊不清,特别是开发商很牛B、物业还不规范的情况下,本人认为业主委员会举步维艰,要么被开发商和物业拉拢、利用,要么无所作为或只顾个人私利,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少之又少。
三、业主委员会绝对不能扮演处理邻里纠纷、调解邻里矛盾、到处指指点点的角色,或者在小区公共场所、QQ群等指东家长、揭西家短,这是无法容忍的,这些“热心人”应当进入社区居委会工作,而不是业主委员会。
四、对于现状,业主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在于应大多数业主的要求,当发生质量问题时敢于同开发商叫板,当出现停车难时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现物业公司不规范运作时能及时监督、甚至解聘。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要有法律、规划、建设、财务、新闻宣传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否则就成了第二居委会。
以上点点,由感而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