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大家还是支持人车分流的,分歧的焦点在
1、有人认为开发商存在欺卖。
对这点,如果是事实的话,我一定同情,但我对这里的楼盘再熟悉不过了,我早说过,城市之心的车位在天盛开盘前一两年就卖12万了,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天盛的车位卖13万,虽然不算便宜,但毕竟城市之心的价格摆在那里,也不算离谱。对吧,你不买,又签了人车分流的协议,那么可选择的只有租和停在马路上。
所以以这个为借口,想要停在小区里面马路上,说服力是不强的,曲兄说的好,你不能把维权建立在公共利益的颠覆上。
2、关于出租。
这个是可以的,道理上是讲得通的。但实际的情况是开发商不愿意租,而愿意拿出来出租的个人又很少,满足不了大家的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大家在一定规则的情况下做事情,交易双方是平等协商的,开发商愿意出租,最好,不愿意出租,只愿意卖,这个他也有他的权利和自由,你不能强迫他出租,当然反过来他也不能强迫你买他的车位。这叫两厢情愿。
所以,我劝上面几位,把“支持”出租,这两个字改一下,改成,“希望”出租。因为你根本没有支持的客观现实存在,只是你表达了一种“希望”或者愿望。这是汉语言文学精确应到的地方,否则口气就不一样。
如果这样,我一定转而支持你,毕竟,我们都希望看到和谐安静的小区存在。但支持归支持,只是感情上的,毕竟开发商有他的利益在,还是要好好去协商。另外,如果租金便宜了也会引起原来车位主的不满,这些,都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