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空想了想,一位多年从事心理咨询的老朋友提供的心理动力学理论有关咨费标准制定的理论,还是要学习一下的。不得不说的是,和昔日战友走到观点的对立面是一件让人激动、兴奋的事情。
驳心理动办学理论之资费标准的制定
论点:心理咨费标准的制定应该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
归纳一下,心理动力学的观点有两个部分。一,来访者是平等的,无高低之分,所以对他们的收费标准是相同的,来访者可能会愤怒,但这利于来访者的自我成长;二,每次咨费标准应该是城市平均周收入的三分之一,过高或过低都可能是咨询师自卑或自恋的现象,也不利于来访者的自我成长。
单看心理动力学的观点一和观点二,我都持赞同意见。我吸取心理动力观点中不把人分为低、中、高端人群的建议。因为这只是一个表述上的问题,我只要改动一个字,即低、中、高收入人群。但是我把观点一和观点二合在一起时我发现了矛盾和理论怪圈。我将我的疑惑简单表述如下:
1、 通过咨询师的经验、心理学知识和技能是否可以帮助到来访者?如果可以,那何需金钱压力的协助。最终帮助来访者的是知识、技能还是金钱?
2、 支付金钱或许真的可能协迫来访者更快的产生顿悟,但那应该不是优秀的咨询师期待的。不能简单地说咨询师多收了钱就自卑了,少收了钱就自恋了。
3、 如果说支付金钱,让来访者感受到金钱压力是一种锦上添花。那为什么在高收入人群的时候,就不需要这种锦上添花了呢?因为在高收入人群里这样的收费标准是达不到锦上添花的目的了;那在低收入人群中这种金钱压力会是锦上添花吗?很显然更多的放弃治疗,因为咨询师并不是创业导师,心理咨询也不是具有创富能力的人才配享受的服务。所以这里看起来好象有个理论怪圈,因为如果一定需要这种锦上添花那应该是来访者周收入的三分之一才更合适。
4、 本来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或许可以解释动力学理论观点应用在当下中国的不妥。不过用一种心理学理论解释另一种心理学理论也同样是不可取的。我们还是来学学毛泽东同志的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吧。中国的中等收入的人群要花收入的多少个百分比来解决吃住这样的基本需求呢?会不会早就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呢?我想这和心理动力学理论制定业内标准时所在的国家或城市的情况是有区别的。并且中国的老百姓目前享受到心理咨询服务远非正规,也不可以使用医保进行报销,甚至在未来的几年里也一样看不到希望。
先说到这里吧:)